各市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作用,引导更多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,根据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函〔2024〕198号)要求,现就做好镇江市2024年度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,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
1.注册地在江苏省内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。
2.具有一定规模,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。
3.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,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、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。
4.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,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,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。
5.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,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合作意向。
6.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,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。
7. 近2年内引进不少于2名全职博士(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保不少于1年)。
(二)推荐条件
1.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(含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)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、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。
2.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“卡脖子”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(如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、重大科研项目等)。
3.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500强、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。
4.入选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省“百企引航”行动计划企业等。
5.我省重点产业链、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,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,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%以上,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。
二、申报程序
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,各市、区核实推荐,市人社局择优报送,省厅评议确定新设名单的方式开展。
(一)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《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》(附件1),并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、区人社局(联系方式见附件2)。其中,省属、中央驻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(单位)审核后,直接报省人社厅。
(二)各市、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核后,确定各地区的推荐单位,并将申报函(包含组织申报情况、申报单位情况,并进行排序)和《申报表》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,于8月5日前报送(一式两份,纸质版寄送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)至市人社局专技处。
(三)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评议,确定我市最终推荐单位名单。
(四)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,组织综合评议确定新设名单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,各市、区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与管理工作,对辖区内截至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的,原则上应先申请撤销后,再开展202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申报工作。对设立2年以上,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、非超龄博士后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,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
(二)各市、区要坚持好中选优,认真把握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条件,认真审核、严格把关,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、材料真实准确。要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,加快发展数字经济,真正把研发实力强、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推荐出来。
(三)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、重点突出、数据真实、有据可查的要求,认真填写《申报表》。对申报条件(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)和《申报表》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、经营业绩、评价评级、承担项目、获奖情况等,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,附件页数建议不超过50页,与《申报表》一并装订成册。
(四)相关申报表格可在“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”网站的“通知公告”栏下载。
联系人:汪雅晨
联系电话:0511-85340096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地址: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79号706办公室
附件:
1. 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
2. 各市、区人社局博士后管理部门联系方式
3. 近2年内未开展博士后招收设站单位一览表
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4年5月28日
附件: 1. 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.doc 2. 各市、区人社局博士后管理部门联系方式.docx 3. 近2年内未开展博士后招收设站单位一览表.docx